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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  告

根据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25号)和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宁人社函〔2024〕111号),经请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同意,我厅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结构比例进行调整,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,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/3,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,其他不变。(18学时公需课全部免费在网上提供)。此调整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。